6月15日上午10时许,一社会车辆于上瓯公路浙江石油加油站附近路段突发自燃,幸好县消防救援大队两名防火监督人员发现后及时将其扑灭。
当天上午,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两名防火监督人员到瓯北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行车至上瓯公路浙江石油加油站附近路段时,突然发现路中间一辆社会车辆发生自燃,发现这一情况后,大队防火监督人员立即利用车上的灭火器上前对火势进行扑救,同时到附近寻找灭火器开展初期火灾扑救。
现场,红色社会车辆停靠在路中间,车前左侧大灯已焦黄变色。据车主回忆,当时她正如往常驾驶车辆,突然发现车前方冒出白烟,便立即将车辆就地停放。随后,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求助,称上瓯公路浙江石油加油站附近有车辆自燃,大队立即指令南城消防救援站出动1车7人前往处置。
在大队防火监督人员的努力下,车辆火势得到了有效控制,不多久南城消防救援站指战员也到达了现场,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又和南城站指战员一起确保火势被完全扑灭,才继续出发去瓯北街道开展检查。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夏季气温高,一定要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同时在车上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防止车辆自燃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