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县人民医院服务窗口开始受理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费报销申请
6月8日下午,永嘉县工伤就医和认定一窗受理服务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永嘉县人民医院举行。从即日起,在永嘉县人民医院就医的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可以向该医院的服务窗口递交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费报销申请,实现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费报销申请“跑零次”。
过去,职工受伤后都是先去就医,在伤情稳定后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往往因时间过久,发生证人离职、医疗病历丢失等情况,需要去医疗机构补正材料,形成“多处跑”。另外,受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又要跑社保服务大厅申请工伤医疗费报销。医疗费发票丢失的,还要去医疗机构补办。
对此,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便利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出发,在永嘉县人民医院进行试点,将工伤认定申请的收件窗口前移至医院门诊楼一楼服务中心,让工伤职工在就医期间就可以在医疗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办理出院手续时就可以申请工伤医疗费报销,既方便职工和用人单位,又有利于工伤认定调查核实,促进工伤认定工作快捷高效。
据悉,这次试点工作,永嘉县人民医院服务窗口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的条件为:除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受伤职工在永嘉县人民医院就医;职工受伤时在永嘉县正常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且受伤事故事实清楚,不涉及交通事故、暴力伤害等第三人原因,伤害程度较轻且伤情较平稳;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意见一致,并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后,可以直接申请工伤医疗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