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获悉,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通知,下达我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83万元,用于支持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据悉,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包括吸纳中西部贫困人口跨省就业人数、重点帮扶村数、低收入农户人口数、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数等客观因素,以及2020年度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工作成效、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督查激励结果等政策绩效因素。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发展等。
《通知》还要求,衔接资金使用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要求,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1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下达你市、县(市)资金规模的50%,且不低于2020年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