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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冷链输入” 确保安全健康县市监局发布关于进口冷链食品消费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11-29 21:28:38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为严防“冷链输入”风险,记者11月29日从永嘉县市场监督局获悉,该局发布关于进口冷链食品消费温馨提示,温馨提醒各位商家和市民朋友,在采购、经营、消费进口冷链食品时注意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健康。

  为严防“冷链输入”风险,记者11月29日从永嘉县市场监督局获悉,该局发布关于进口冷链食品消费温馨提示,温馨提醒各位商家和市民朋友,在采购、经营、消费进口冷链食品时注意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健康。

  县市场监督局温馨提示有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商家,要主动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填写《进口冷链食品排查情况表》,以便掌握信息情况,及时给予指导。自费每周开展一次对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供货商销售凭证齐全,货证相符。进口冷链食品通过“浙冷链”赋码、扫码,食品信息完整准确。

  对购买消费进口冷链食品的市民朋友,县市场监督局温馨提示,在选购冷链食品时应正确佩戴口罩,避免徒手接触食品及包装表面,建议使用一次性手套挑选冷冻冰鲜食品。清洗时,不要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生的肉制品,防止溅洒污染,可用浸泡搓洗方式,为防喷溅;如有必要,可佩戴护目镜及防水围裙,处理完毕后要使用流动水+肥皂/洗手液,洗手至少20秒,最好能按照“七步”洗手法规范洗手。

  研究证实,新冠病毒在-20℃的条件下仍可存活,建议市民朋友每周对冰箱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生熟食物分层分隔存放。在烹调食用冷冻冰鲜食品时应烧熟煮透,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海鲜食品。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下一步,县市监局将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物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梳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一次打击曝光,保持高压威摄。对未取得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的,或拒不执行相关管控措施的,其产品由疫情防控主管部门以县防控办名义查封;对涉事的储运、生产经营单位,由疫情防控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经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实行处罚到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消毒、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治安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范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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