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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非遗传承保护第四批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二批县级非遗体验基地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0-11-23 20:44:59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11月23日,记者从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获悉,第四批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二批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申报工作开始。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11月23日,记者从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获悉,第四批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二批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申报工作开始。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传承人所传承的项目必须已列入永嘉县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自然列入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申报范围:永嘉县区域范围内开展非遗展演展示、普及性学习培训和互动体验等多种方式体验活动的单位(场所);鼓励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或重点传承单位(包括社会团体)进行申报;已被命名为市级以上体验基地的单位(团体),此次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申报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艺双馨;完整且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或行业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此外,在文教事业单位工作之前一直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退休后继续从事本专业且具有社会影响和代表性的,并已满3年,可以参加传承人评定;专业剧团从业人员,可以参加传承人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相关资质;有一定规模的场所用于开展体验活动,其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签署安全承诺书;有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掌握相关知识技能人员为开展相关体验活动的指导人员;有开展相关体验活动所需的设备、材料及经费来源。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社会团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对应的申报表,由乡镇(街道)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申报材料报至永嘉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联系人:朱倩黛,联系电话67237912。

(作者:谷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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