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水单位: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号)、《浙江省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2〕27号)、《永嘉县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及各用水单位近三年用水情况,制定2020年度累进加价水用水户用水计划。现将2020年度累进加价水用水户用水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各用水单位根据用水计划切实加强用水管理,采取相应节水措施,严格执行用水计划。
用水单位需调整用水计划的,需在7月15日前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用水计划调整申请,并提交增减用水计划原因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