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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查获首例楠溪江保护地方法规实施后的破坏水环境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27 17:45:52 编辑:周艺 字体:

  日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对从事砂石冲洗造成水环境污染的肇事者李某某作出处罚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建议予以行政拘留。这也是《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后查获的首例破坏楠溪江水环境案件。

  6月8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沙头镇胡头村滩林巡查时发现,李某某的洗石加工场正在从事砂石冲洗作业,当事人通过挖掘机将石头泥巴混合物放于水塘中,经挖掘机反复搅拌冲洗出砂石,水塘中产生的黄色污水,直接从水塘边满溢出和通过水塘的石头泥巴混合物渗出,流入珍溪,随溪水流入楠溪江,致使楠溪江水变黄变浑。此行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造成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污染。

  于是,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李某某作出10万元的罚款决定,并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建议予以行政拘留。

(作者:潘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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