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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原党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晓峰受贿一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0-07-05 22:48:07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7月3日下午,永嘉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温州中院指定管辖的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原党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晓峰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晓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7月3日下午,永嘉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温州中院指定管辖的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原党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晓峰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晓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陈晓峰先后担任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平阳县滨海新区、浙江省平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监管领导小组组长。期间,陈晓峰在滨海新区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审批审核以及指导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运行管理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07.17万元。

  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晓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已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又退出部分赃款,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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