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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环境执法不松懈,一企业私设暗管偸排污水被公安立案

发布时间:2020-05-29 22:23:00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日前,永嘉县黄田街道一企业由于私设暗管偸排废水,重金属锌超标达100倍以上,被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永嘉分局查获并移交至公安部门予以立案,等待违法者的将是班房伺候。

  5月19日上午,永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碧水行动”,在黄田街道千石工业区永嘉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从事五金件抛光作业,现场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未运行,已取得环评审批意见和自行验收意见。执法人员在厂区一角发现一条直径约4厘米软管,由污水治理设施处接出经雨水井接入城市管网。由于涉及重金属排污,执法人员立即启动司法联动机制,从偷排口和废水集水池处分别提取水样2瓶,并联系当地公安局进行联合检查。

  随后,公安人员对该公司管理人员、车间人员、法人带回黄田派出所进行询问,环保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的法人、管理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笔录。5月20日,经永嘉县监测站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偷排口排放的废水重金属污染物总锌超标达100倍以上,超过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10倍以上,构成环境污染罪。于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县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疫情期间,对企业非主观故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将以指导帮助、督促整改为主,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但对于那些主观恶意偷排、逃避监管、篡改伪造监控数据,以及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我们将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确保企业合法合规。

(作者:潘智化 黄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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