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办发明电〔2020〕1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表达全县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要求,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县性哀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旗下半旗志哀,各地各部门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二)全县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三)4月4日10时起,全县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