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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非法捕捞行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禁渔期宣传

发布时间:2020-03-29 20:42:10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自4月起,楠溪江将进入一年一度的禁渔期。3月26,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楠溪江重点流域开展禁渔期宣传工作,并加大执法力度,整治沿溪非法捕鱼现象,同时在小港村现场执法取缔地笼网7条。

  自4月起,楠溪江将进入一年一度的禁渔期。3月26,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楠溪江重点流域开展禁渔期宣传工作,并加大执法力度,整治沿溪非法捕鱼现象,同时在小港村现场执法取缔地笼网7条。

  上午8点20许,三辆宣传车自我县农业农村局出发,沿路采用车载广播的形式宣讲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明确告知群众在禁渔期间禁止捕捞水产品。在岩头镇下日川村和枫林兆潭村,执法人员分批工作,有的在告示栏粘贴《关于加强楠溪江渔业资源保护的通告》,有的向村民及沿溪店铺分发水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有的进村入户,向村民说明禁捕规定。下日川村村民周先生告诉记者,每年的这个时候都会有相关的执法人员前来宣讲,每次在执法人员到来之后,大家就知道禁渔期开始了,都会互相通知邻里,劝导那些企图去捕捞的人要注意。

  在小港村的竹筏漂流码头附近流域,执法人员发现有7条地笼网铺在浅水流域,随即便换上装备下水将网捞起予以没收并且销毁,告诫广大沿溪群众,楠溪江禁渔期时间内禁止一切单位跟个人进行捕捞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安排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针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与夜间突击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禁渔期内各种非法捕捞行为。

  据悉,为养护楠溪江生物资源,保护物种多样性,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楠溪江渔业资源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着力整治楠溪江流域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仅2019年就有13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在禁渔期内广大群众如发现有非法捕捞行为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或67261122。

(作者: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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