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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9-12-04 23:32:16 编辑:周艺 字体:

  12月4日,记者获悉,为加强我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县政府每年安排财政补助资金,鼓励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近日,县政府网站发布了《永嘉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可于12月11日前反馈至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据介绍,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有七章十五条,内容涉及总则、补助范围、补助标准、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附则等七个方面,农田水利项目分年度实施,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补助与农田有关的小渠道、小泵站等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项目补助标准;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以实际建设成本费用的9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控制在30万元以内。项目申报条件:已落实筹资投劳和建后管护责任,工程产权明晰。已获得国家支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申报。申报程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在审查核定、综合平衡后下达实施计划。同时,项目完工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受益村组、农民受益户代表等进行竣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

  据悉,该实施细则为试行时间至2022年止。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516535658@qq.com @qq.com);传真(0577—67228657)等形式向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反馈意见及建议。联系电话:57769270、67227990。

(作者: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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