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记者获悉,县政府近日发布《关于2019年永嘉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的公告(第四期)》,消除桥下镇叶岙村叶锦焕屋后滑坡等1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前该17处隐患点已通过避让搬迁、工程治理或地质环境条件改变不再构成地质灾害隐患。至此,今年我县已核销4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坚持“县级负责、依规申报、专业调查、部门审查”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隐患点核销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隐患点核销申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隐患点核销调查;受委托调查的专业队伍按规范要求对申报核销隐患点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论负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隐患点核销审查。
据悉,申报核销隐患点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已实施避让搬迁,危险区内房屋已全部拆除且无其他直接威胁对象;二是已完成应急排险,或已完成应急治理交工验收,或已完成治理工程竣工验收;三是因地质环境条件改变,隐患体已稳定或无直接威胁对象。此次核销1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鹤盛镇炉山村西路泥石流一处就是地质环境改变,隐患体已稳定,无直接威胁对象给核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