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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头镇下日川村村民发现一只受伤的鸳鸯

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在村民和热心市民的帮助下得到救治

发布时间:2019-10-14 22:07:38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近日,岩头镇下日川村一村民在溪边发现一只受伤的野鸟,村民在微信群里发出寻求救助保护的信息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桥头管理所工作人员潘天林看到了,立即联系市野生动物救助站开展了救治保护。

  近日,岩头镇下日川村一村民在溪边发现一只受伤的野鸟,村民在微信群里发出寻求救助保护的信息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桥头管理所工作人员潘天林看到了,立即联系市野生动物救助站开展了救治保护。经鉴定,这只野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鸳鸯。

  10月12日,岩头镇下日川村一村民在村前溪边草丛里发现站着一只跑不动的“鸭子”,就伸手捡起来,仔细看了看觉得它像野鸟,于是就将野鸟暂放在同村村民周惠东门口的笼子里。周惠东在微信群里上传了野鸟的照片,并发出寻求救助保护的信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桥头管理所工作人员潘天林,在微信群里看到后,凭着他多年的自然资源职业知识,感到这应该是国家级保护的珍稀野生鸟类,救护野生动物刻不容缓,于是他联系了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动物保护中心人员告诉他,救助野生动物要联系温州市野生动物救助站,于是立即联系了温州野生动物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并与其同行前去找到提供信息的村民。

  经救助站工作人员对野鸟进行全身检查与鉴定,此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鸳鸯物种,需及时将鸳鸯鸟运到市救护站进行抢救治疗,待它身体状态恢复后,将会被放归大自然。同时市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在现场给潘天林和下日川村民周惠东颁发了《野生动物救护证书》。

  据了解,鸳鸯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已列入世界濒危鸟类名录。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潘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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