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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发布《关于2019年永嘉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的公告(第三期)》

核销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发布时间:2019-09-17 20:51:58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9月17日,记者获悉,县政府近日发布《关于2019年永嘉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的公告(第三期)》,消除金溪镇济根村村西泥石流等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前该6处隐患点已通过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不再构成地质灾害隐患。

  9月17日,记者获悉,县政府近日发布《关于2019年永嘉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的公告(第三期)》,消除金溪镇济根村村西泥石流等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前该6处隐患点已通过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不再构成地质灾害隐患。至此,今年我县已共核销2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坚持“县级负责、依规申报、专业调查、部门审查”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隐患点核销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隐患点核销申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隐患点核销调查;受委托调查的专业队伍按规范要求对申报核销隐患点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论负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隐患点核销审查。

  据悉,申报核销隐患点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已实施避让搬迁,危险区内房屋已全部拆除且无其他直接威胁对象;二是已完成应急排险,或已完成应急治理交工验收,或已完成治理工程竣工验收;三是因地质环境条件改变,隐患体已稳定或无直接威胁对象。

(作者: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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