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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不顾家人反对偷姐姐身份证结婚 而今离婚后还为孩子抚养费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9-07-22 00:01:46 编辑:周艺 字体:

  在永嘉法院家事调解室中,一河南女子王某数度哽咽。18年前不顾家人反对,偷出姐姐身份证只为和吴某结婚,王某万万没有想到,生了两个孩子后还走上了离婚的道路,而今还为孩子抚养费闹上法庭……

  1999年冬天,20岁的永嘉男子吴某在河南经商时结识了当地19岁的姑娘王某,两人迅速擦出爱的火花,不久便同居生活。因当时王某大学尚未毕业,加之吴某家远在浙江,王某父母一直不同意二人在一起,甚至将王某身份证和户口本藏匿起来,以此来坚决反对他俩结婚。

  随后,坠入爱河的两个年轻人生下孩子吴某甲。2002年,吃了秤砣铁了心的吴某偷出姐姐的身份证,一路跟随心爱的王某回到永嘉,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因当时婚姻登记系统尚未全国联网,加之两姐妹长相较为接近,二人顺利领了结婚证。夫妻二人一同在外经商打拼,婚后生活还算和美,2007年小儿子吴某乙出生。

  但是,好景不长。2017年,吴某向王某提出离婚,称其喜欢上其他女子,并且已经怀孕。念及无辜的孩子没办法上户口,联想到自己曾经的遭遇,即便是老公婚内出轨,善良的王某还是再次拿来姐姐身份证,与吴某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二人签订了同居生活析产协议,约定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抚养费由男方自行承担,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两个儿子所有。

  离婚后,成立新家庭的吴某无暇顾及多个孩子,母子情深,两个儿子一直随同王某共同生活至今。2019年,王某起诉至永嘉法院,要求变更两个儿子抚养权,并要求吴某承担抚养费。

  为了给孩子提供更适合的成长环境,考虑到现两个孩子已具独立思想意识和表达能力,家事法官分别与其谈话,了解他们的生活状态、学习情况、父母对他们的关照程度及孩子真实意愿等。

  根据孩子的反馈及起诉前生活习惯,家事法官了解到,孩子们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并且母亲能在学习生活中给予孩子们更多的照顾和陪伴;吴某对变更抚养权没有异议,但是对提供抚养费颇有微词。家事法官抓住主要矛盾,告知吴某作为父亲于法于情于理对孩子的成长都应尽抚养义务,并且王某独自照顾两个孩子不易;同时劝导王某因吴某收入有限、生活压力大,对抚养费的交付方式做一定妥协。

  最终,经家事法官调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两孩子由原告王某抚养,被告吴某每年支付抚养费12000元(一年分两次给付)并依法享有探望权。同时,在孩子成年之前处置孩子名下房产需征得双方同意。

(作者:清溪 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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