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网   ->   新闻中心   ->   永嘉新闻   ->   今日要闻   ->   时政要闻   ->  正文
楠溪江生态环境保护将有法可依

市人大常委会对《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次审议

发布时间:2019-06-26 00:15:00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6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次审议,意味着立法工作已进入“快车道”,以立法推动楠溪江生态环境保护,可期可盼。

  6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次审议,意味着立法工作已进入“快车道”,以立法推动楠溪江生态环境保护,可期可盼。

  自2015年温州获地方立法权之后,社会各界为楠溪江立法的呼声尤为热切,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议案、建议、提案,要求为楠溪江保护和管理工作立法。2016年,我县紧抓温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契机,成立立法调研领导小组,启动楠溪江保护立法工作;县政府与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签订立法草案委托协议,委托温州大学专家课题组负责立法起草,并成立楠溪江立法起草工作组。2017年,该条例被列入市级立法调研项目,2018年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并于今年被正式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

  3年多时间、30余次实地考察、40余次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后反复论证和修改,这份凝结无数人心血的条例草案终于出炉。6月6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

  立法保护迫在眉睫

  楠溪江贯穿永嘉县境南北,作为瓯江北岸人民的水源地,具有不可替代的唯一性,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护,才能确保水源不被污染。楠溪江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我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资源,悠悠三百里楠溪江融天然风光与人文景观于一体,以村古、岩奇、洞幽、瀑多、滩林美而见长,永嘉二字更是取之于“水美而长”之意,时至今日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凸显,必须运用法治思维,科学决策,做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保护与发展并举。

  去年,市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建新与多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楠溪江保护立法的建议》。王建新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楠溪江的环境保护问题已经不容忽视。“楠溪江保护管理立法,既是楠溪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地方法治进程的实践和创新。”永嘉绿色环保志愿者协会会长、楠溪江护渔志愿大队队长杨建南深有感触,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楠溪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此外还有非法采砂、捕鱼,滩林破坏等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管理、保护楠溪江的法律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分区保护健全体制

  该《条例(草案)》依据国家、省有关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楠溪江保护管理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意见,三十二条内容在管理体制、统一执法、考核与责任追究、生态补偿机制及原则等方面作出规定,计划对楠溪江开展分区保护。楠溪江保护区是指永嘉县行政区域内楠溪江沙头供水工程大坝以上干流、支流的集雨区域,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具体范围由县政府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楠溪江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工业项目和违反规定养殖畜禽。楠溪江一般保护区应当以发展文化旅游、体育竞技、展馆展示、休闲养生、森林度假、健康养老、农业观光等生态产业为主。楠溪江重点保护区内可以依法适度发展区域生态环境可承载的产业和进行必要的建设,严格限制开发房地产项目。楠溪江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和破坏。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开发房地产项目;新建、扩建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其他项目。

  《条例(草案)》提出,县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楠溪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资金。在楠溪江水资源保护方面,重视水资源的合理使用和配置,建立合理的取用水制度;明确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保护和促进楠溪江流域水生生物的多样性和均衡性。同时,对楠溪江保护区内的砂石管理、滩林保护、民宿农家乐管理等方面列有规定,禁止电鱼、炸鱼、采砂、采运天然景观石等多项行为,违者将受罚处,并建立楠溪江流域生态环境诚信评价制度,对破坏楠溪江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条例(草案)》明确,楠溪江保护将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利用、综合治理、严格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县政府应当加强对楠溪江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设立楠溪江保护协调机构,组织、协调、解决楠溪江保护中的重大事项。

  各界关注引发热议

  曾经呼吁多年,如今呼之欲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的消息一经报道,“楠溪江生态保护”成为当前最热议的话题,杨建南说,制定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是一项非常及时和明智的决策,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载体。

  市人大代表白洪鲍在列席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时发言说,《条例(草案)》已经较为完善,且条款中提及的领导干部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有一定的创新性和领先性。第十三条关于禁止个人或单位违法投放水生物种的条款在地方性法规中也属于创新,能有效防止外来物种通过放生的渠道进入到本地生态环境中。立法依据方面,参考的上位法偏向于水环境方面,对野生动物植物的考量相对较弱,建议将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也纳入参考的上位法目录中。

  市人大代表黄泽斌表示,《条例》公布实施后要深入开展对上下游、周边村庄、单位、居民进行普法宣传和贯彻力度,让大家真正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健全机制,依据《条例》依法履职、各司其责,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使楠溪江流域山清水秀、环境更加优美,楠溪江景区成为宜居宜游的旅游胜地。”

  据了解,根据《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条例(草案)》一审后,将广泛听取征求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计划年内完成二次审议,审议表决通过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作者:厉定武)

更多>新闻中心

更多>专题发布

更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