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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类场所”“两类民房”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3 23:40:51 编辑:周艺 字体:

  为遏止我县火灾频发态势,严防严控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以下称“两类场所”),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民房和1990年以前建造的民房(以下称“两类民房”)火灾事故发生,我县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类场所”“两类民房”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火灾的防控,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强化“两类场所”隐患整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三年行动”“九大攻坚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在“十个一律”和“五项改造提升”标准的基础上,加设“房间门应采用具备一定耐火极限,且不开设窗口的硬质木门”要求,并做好做实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登记备案工作,严格履行“房东申报、资质证明、网格检查、街道审核”程序;县安消联合办要对“两类场所”火灾发生地500米范围内开展隐患抽查,抽查情况纳入当月该乡镇(街道)“三色预警”考评计分。

  强化“两类民房”提升改造。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和1990年以前建造的“两类民房”电气线路改造,优先改造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所及较多人员居住的“两类民房”,6月底前完成55%,以后每月递增10%的进度,县安消联合办要将“两类民房”提升改造工作纳入日常明查暗访,掌握各地“两类民房”提升改造情况(含底数排摸和改造进度)。

  强化履职责任追究

  强化“两类场所”履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永嘉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工作问责办法》和《永嘉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三色预警制度》等机制,对在市、县两级“两类场所”检查考评中落后的责任乡镇(街道),视情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约谈、点名通报、纪律处分等问责措施,特别对底数不清、隐瞒虚报情况的,一律从重处理。

  强化“两类民房”履职责任追究。乡镇(街道)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电气线路提升改造任务的,一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日常明查暗访情况纳入“三色预警”考评中进行加扣分,对存在工作推进不力、底数不清、隐瞒虚报的,视情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强化履职督查考核。县消安委成立两个督查组,对“两类场所”和“两类民房”开展督查工作。“两类场所”督查组由县消防部门牵头,县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负责定期对全县的两类场所进行检查;“两类民房”督查组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定期对全县的两类民房电气线路提升改造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情况同步纳入“三色预警”考评。

  强化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强化“两类场所”火灾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火灾事故“一案双查”制度,县消防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公安派出所必须同步介入走访调查,对因过失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对责任人采取处罚和拘留措施;对一年内发生1起“两类场所”火灾的,由县消安委办对所属乡镇(街道)的辖区片长进行约谈,一年内发生2起“两类场所”火灾的,一律由县消安委对所属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两类场所”火灾的,由县领导对所属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两类场所”火灾故事中出现人员受伤及以上情况的,由县纪委县监委根据《永嘉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永嘉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问责办法(试行)》对所属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同时,县政府将视情组织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组对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进行问责。

  强化“两类民房”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所属乡镇(街道)存在电气线路改造、巡逻巡防、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推进不力的,除在“三色预警”考评中追加扣分外,一年内发生2起“两类民房”火灾的,由县消安委对所属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两类民房”火灾的,由县领导对所属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两类民房”火灾故事中出现亡人的,由县纪委县监委根据《永嘉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永嘉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问责办法(试行)》对所属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作者:汪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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