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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缙线巽宅至界坑段改建工程(二期)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3 16:45:00 作者: 字体: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2017年12月18日,永缙线巽宅至界坑段改建工程指挥部自主开展了永缙线巽宅至界坑段改建工程(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参加会议的有永缙线巽宅至界坑段改建工程指挥部、温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交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永嘉县公路管理局、浙江立诚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9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一致认为永缙线巽宅至界坑段改建工程(二期)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永缙线巽宅至界坑段改建工程(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人:金笑芳/18805875778;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巽宅至界坑段

附件下载:

永缙线巽宅至界坑段改建工程(二期)鉴定书
永缙线巽宅至界坑段改建工程(二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永缙线巽宅至界坑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设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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