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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发布《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

12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19-04-22 21:24:59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日前,县气象局发布了《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对12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由此为我县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宽容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推动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日前,县气象局发布了《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对12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由此为我县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宽容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推动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此次公布的12项违法行为,涉及危害气象设施的、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公众气象预报未经同意调整固定播出时间、或者临时改变播出时间未事先通知气象主管机构并告知公众的、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的、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的、委托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等内容。

  据悉,根据违法情节内容,此次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能够采取教育、纠正等方式,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如经交涉,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对气象业务造成影响的、不予处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的,不予处罚等。

(作者: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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