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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黑扫黑 无黑除恶 无恶治乱

县检察院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发布时间:2019-04-17 23:43:46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3件65人,批捕涉黑恶犯罪13件61人,起诉涉黑恶犯罪9件47人……去年以来,县检察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勇担当、敢亮剑、善作为,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3件65人,批捕涉黑恶犯罪13件61人,起诉涉黑恶犯罪9件47人……去年以来,县检察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勇担当、敢亮剑、善作为,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动推进专项斗争

  去年以来,县检察院切实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来抓,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设联络员岗位,建立检察长、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联络员四级责任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组织部署力度,设立办公室负责专项斗争具体工作,多次召开院党组会、院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整体推进落实。

  “2018年3月,联合县公安局制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详细规定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具体要求等,通过党组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全体干警大会、周三夜学等,专题学习有关精神,部署阶段性任务,努力提高干警思想站位和业务水平,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

  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该院还与县扫黑专班、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县法院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县扫黑专班统一部署、院扫黑小组协调开展、案件承办人具体负责的“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确保案件办理责任到人。设立专人专岗,指派检察官参加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实现集中办公、实体运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共享,主动对接纪委、公安、法院等部门,及时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形成打击合力。

  精准打击黑恶势力

  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现100%提前介入,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同步审查,对侦查活动进行同步监督,确保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精准办理……去年以来,该院坚持依法从快从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铲除黑恶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严守底线、严把证据的原则下确保办案效果。如张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承办人在把握主要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对涉案成员组织地位进行树状分解,不纠缠细枝末节,大幅提升办案效率,提起公诉后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正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严格把牢案件质量生命线。如胡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组织骨干办案力量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集中办理、严格审查,并对案件法律适用、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其中对收取保护费这一主要犯罪事实,将公安机关定性的寻衅滋事罪变更为敲诈勒索罪,获县法院支持。

  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指定员额检察官收集、整理专门台账,完整登记案件信息,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材料、涉案财物、办案期限、办案程序、法律文书进行全程留痕监督管理。全面加强案件追踪跟进,采取定期数据汇总通报、定期评查、不定期系统查阅等方式,提高涉黑涉恶案件管理质量。

  全面铺开专项斗争

  深挖立案监督、违法办案、漏捕漏诉、“保护伞”线索,实行线索审查留痕机制,要求承办人员在黑恶案件审查报告中必须写明有无“保护伞”线索,通过“留痕”倒逼严审细查。去年以来,该院共向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扫黑办移送涉黑恶犯罪线索14条,“保护伞”线索12条,已立案调查5件。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监督作用,针对个案中暴露出来的社会治理问题,以及涉及到领域、行业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积极提出对策,把工作延伸到综合整治、堵塞漏洞上。如办理胡某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查明该组织成员通过非法暴力手段多次在瓯北各娱乐场所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200万元后,立即向县公安局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加强对娱乐场所巡逻盘查力度,严厉打击发生在娱乐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延伸办案效果。

  该院还发挥媒体、媒介重要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利用微信公众号、在院刊《永嘉检察》开设专栏、在12309举报中心电子屏幕循环播放扫黑除恶宣传视频等,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重大举措和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农村文化礼堂巡回法治宣讲、党员志愿者普法活动等宣传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职能和典型案例等,扩大扫黑除恶工作影响力。

(作者:范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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