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岩坦镇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3月28日起,对223省道62KM+500M(岩坦镇屿西路岩坦高速出口至岩坦小学路段)实施禁止机动车停放,有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按位有序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予以抄告,并启用监控抓拍。
交警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共创文明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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