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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设离婚冷静期 化解夫妻多年恩怨

发布时间:2019-03-12 22:46:52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那这样,你们双方都先回去冷静一个月时间,等到情绪更加平和,双方更加理性的时候,法院再组织你们就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一个月前,在永嘉法院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官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如是说。

  “那这样,你们双方都先回去冷静一个月时间,等到情绪更加平和,双方更加理性的时候,法院再组织你们就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一个月前,在永嘉法院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官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如是说。近日,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情绪平和前往法院寻找经办法官,在法官的主持下,终于达成一个双方认可的和解方案自愿离婚。

  2019年2月,一名60多岁的大姐李某(化名)来到永嘉法院,表示要与她的老公孙某(化名)离婚,并表示早在2012年男方孙某就已经向法院起诉过离婚,但是当时她出于对家庭及子女的考量拒绝离婚,后男方自愿撤诉,案件不了了之。之后的几年中,双方关系并没有明显改善,反而冲突不断、争吵不休。

  李某称,2017年,孙某名下一套房屋按计划拆迁,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便以个人名义与拆迁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获赔590多万元,其中200多万元需依约用于就地回购房屋,另外380多万元可随时提现自由支配。此次李某提出离婚的同时,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平分此笔拆迁款。同时,李某还担心离婚后孙某再婚,拆迁回购的新房最终落入他人之手,要求在办理新房房产证时,添加自己或子女的名字。

  孙某则认为房屋虽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确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项下土地属于自己,加之自己身体状况不好,理应在分割财产时予以倾斜,故坚决反对在回购新房中添加他人名字,同时主张分割李某名下一处仍在按揭中的房产。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情绪高度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下,经办人员没有单纯地劝和、调解或作出判决,而是针对面临婚姻危机的当事人,出具了个性化、人性化的冷静期,引导双方缓和矛盾、理性对待婚姻家庭、财产分割问题。在冷静期内,经办法官不定期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关注双方情绪和矛盾动态,加以及时疏导。

  不到一个月,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情绪平和前往法院寻找经办法官。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孙某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李某名下房屋归其所有并由其自行负担该房屋按揭贷款,已拆迁分得的拆迁款380多万元,由李某分配180万元,孙某分配200万元。至此,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数年恩怨,终于达成一个双方认可的和解方案。

(作者:清溪 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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