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种植业生产、加工及流通的,年产值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
2月18日,记者获悉,市府办公布了2018年度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我县春草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榜上有名,获得新认定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据悉,市农业龙头企业要符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依法设立的、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固定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各行业农业龙头企业。具体标准:从事种植业生产、加工及流通的农业龙头企业,年产值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从事畜牧业生产、加工及流通的农业龙头企业,年产值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从事渔业生产、加工及流通的农业龙头企业,年产值需达到1500万元以上;从事农业“互联网+”等新型业态的农业龙头企业,年营业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从事休闲观光或农旅结合的农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8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额达800万元以上;从事农副产品市场流通的批发市场,市场年交易额达到2亿元以上。其他行业的年产值参照上述标准。
此次新认定温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分别是:永嘉县春草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永嘉县巨俊农庄、温州江枫铁皮石斛有限公司、温州延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永嘉县富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永嘉县鸿欣粮油有限公司、永嘉县大洋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永嘉县楠溪江南陈观光农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