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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节前纪律教育大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9-02-02 23:30:49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祥和春节。2月1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节前纪律教育大会召开。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林兴欢出席会议。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祥和春节。2月1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节前纪律教育大会召开。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林兴欢出席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开展会前十分钟纪律学习,并宣读县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十项不准”。不准借纪委、监委名义从事非公务行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权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宴请、娱乐消费;不准向涉案单位、个人及其亲友通风报信,泄露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情况;不准为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友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干部,替违纪者说情开脱;不准在办案中隐匿线索,篡改、销毁证据,

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收缴的违纪违法款物;不准发生酒后驾车、酗酒闹事以及赌博等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不准泄露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讨论情况,包括巡察机构、纪检监察组、科室集体会议重大事项讨论情况等;不准违背县纪委常委会的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行其是。

  林兴欢强调,各纪检干部要加强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记“执纪者必先守纪”。要时刻把握问题苗头,做到自我审视、自我要求、自我提高,进一步加强自省意识、纪律意识、团队意识。要时刻加强自我约束,树立纪检监察铁军新形象。讲政治,做“两个维护”的践行者;守规矩,做“秉公执纪”的护航者;强自律,做“知行合一”的明白人,守牢底线,真正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

(作者:吴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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