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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法院走出家事审判新路子

发布时间:2019-01-18 14:05:29 编辑:高晓龙 字体:
龙湾法院供图

  温州日报记者李尖

  父母离婚,母亲提出未成年的孩子由父亲抚养,但父亲却有吸毒劣迹和贩毒前科,孩子能放心交给他抚养吗?不久前,龙湾法院率全省之先出台“未成年人权益代表制度”,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离婚纠纷。

  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接指派后,立即到该院了解案情,通过上门探望,了解孩子的实际生活状况,询问父亲和孩子,走访了母亲居住地的居委会充分了解各方情况。庭审中,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结合家事调查员出具的报告提出,建议孩子由父亲抚养。

  此次案件也是龙湾法院推动和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次生动实践,让未成年人能在涉及自身权益的案件中主动“发声”表达其身份、财产权益的诉求。一直以来,龙湾法院致力于家事审判方式创新和理念转型的探索,涉家暴婚姻案件审判、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用10年的时间走出了一条具有基层特色的家事审判路子。

  专业化为审判方式注入“温情因子”

  家事案件因其纠纷类型多样化、冲突矛盾尖锐化等特点,对法官审理的要求不同于其他民商事案件,审判家事案件更注重满足情感治愈、引导婚恋观等方面的需求。

  龙湾法院遴选三名熟悉家事审判业务、已婚且具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的家事法官(其中有两名女法官),于2016年3月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负责审理家事案件,其中两名女法官负责审理90%的家事简案,一名男法官负责审理10%的家事繁案。

  龙湾家事案件审判场所建设也不断探索,设置了家事圆桌法庭、调解室、心驿站(心理疏导室)、心感湾(亲情教育室)等。一张圆桌,让审判更像是一场倾心长谈,为审判方式注入“温情因子”。

  多元化扩大调解“朋友圈”

  针对家事审判的特殊性,龙湾法院推出了“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协调区司法局、区妇联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五名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为心理辅导员,协助参与家事调解工作;聘任102名村居、街道妇联主席为“家事三大员”,协助法院对家事纠纷的起因、夫妻感情以及未成年子女生活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将情况反馈至法院,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对诉后当事人的生活情况、子女抚养情况以及亲情修复情况进行回访。

  此外,该院联合区妇联共同构建家事案件当事人心理疏导合作机制。目前,已在3起家事案件中适用心理测评与疏导机制,并均调解或撤诉结案,实现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有温度保护家庭成员不受伤害

  自2009年6月发出浙江省第一份反家庭暴力人生安全保护裁定以来,龙湾法院共在34起涉家暴婚姻案件中发出“人身保护令”,数量位居全市法院前列,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为许多家暴压迫下的弱势群体提供了有效人身安全保护。

  在“保护令”生效期间,法院还会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及居委会等单位协助保护申请人,定期到申请人家中探访,查看保护令落实情况。面对无视“人身保护令”,仍然骚扰申请人行为,法院依据《反家暴法》作出罚款处罚。“法院可以对家暴者开罚单,对于婚姻中弱势一方来说,这等于是在安全保护令后,又多了一道安全锁。”龙湾法院的法官说。2018年6月,该院又在全市法院率先出台《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为保护家庭成员的隐私及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该院于2016年12月初对家事案件强化不公开审理原则(即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减少当事人全面陈述内心真意时的思想顾虑,使法官能够全面掌握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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