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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不让行 相撞负全责

发布时间:2018-12-11 23:21:19 编辑:周艺 字体:

  知道“右侧让行原则”吗?驾驶员在通过没有信号灯管控的路口时,要让自己右边方向驶来的车辆先行。因为此时车头正对着右方来车驾驶员的位置,如果发生碰撞,所驾驶的车一定是撞上对方车辆驾驶员位置,所以右方来车有优先权。但是,很多驾驶员都不太清楚“右侧让行原则”。12月10日发生在黄田街道的一起交通事故就是因为驾驶员忽略了“右侧让行原则”,在交叉路口和右方道路驶来的车相撞,负本次事故全责。

  12月10日12时13分许,在黄田街道金田路和站北大道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永嘉公安局交警上塘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立即赶赴现场,现场十字路口中间停着一辆小货车和一辆长安牌轿车,小货车前车头严重受损,前车头保险杠、右前大灯被撞破损,前面一辆长安牌轿车左前保险杠和左前大灯被撞破损,左侧车门、叶子板被撞凹陷进去,左侧车门上的玻璃被撞出一个大洞,后视镜也已被撞脱落。地上撒落一地的配件碎片。

  现场双方驾驶员都说对方车速快,撞了自己。最后民警经过了解,小货车是沿着金田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而长安牌轿车是沿着站北大道由东向西,两车行驶至十字路时发生了猛烈的碰撞。

  经过民警现场勘查和双方当事人陈诉及调取监控视频,确定小货车驾驶员林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负本次事故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交警提醒,驾车通过路口时,不管谁让谁,前提都要仔细观察路况,减速慢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文明出行,安全驾驶。通讯员 廖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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