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网   ->   新闻中心   ->   永嘉新闻   ->   社会热度   ->   民家热线   ->  正文
盗走老板手机和身份证 从支付宝中窃取3520元

发布时间:2018-09-26 00:26:29 编辑:周艺 字体:

  随着手机支付的普及,许多人都将钱存在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然而,在便捷高效的同时,也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被告人柯某就看见老板放在桌子上的手机心生歹意,趁机窃取并转走支付宝中的余额。近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盗窃罪案件,并对被告人柯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7月,被告人柯某在瓯北街道某汽车服务店上班时,看见老板将手机放在客户休息室的桌子上,而人却走开了。因为熟悉,柯某知道老板平日里将身份证放在桌子抽屉中,于是动起了歪脑筋,顺手拿走手机及身份证。随后,为便于转账,柯某利用身份信息将该手机中的支付宝账户修改了密码。为测试是否能够成功转账,他先向自己支付宝账户中转账1元。成功后,柯某又先后给YY直播上的主播打赏了200元、120元、200元。为避免产生转账记录有迹可循,第二天,柯某又从这部手机支付宝中通过扫码转账2999元至朋友手机中,再从朋友支付宝中转到自己账户中。经计算,柯某共从手机中窃取3520元。经评估,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29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柯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柯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清溪

(作者:

更多>新闻中心

更多>专题发布

更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