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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儿媳与公婆争夺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8-09-20 00:18:41 编辑:周艺 字体:

  子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一个良好的抚养环境,在家事纠纷中,子女抚养权纠纷占据了很大比例。93年出生的小美(化名)与公婆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究竟为何?近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并作出判决。

  2013年6月,小美和杨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儿子小俊(化名)在一家人的欢声笑语中出生。杨某夫妇同公婆一起居住,一家人共同照顾孩子。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5月,随着丈夫杨某的去世,婆媳关系渐出矛盾。今年4月,双方发生纠纷,无奈之下,小美搬离家中。后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小美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婆将孩子小俊抱回藏起,不让我们母子见面长达两个多月。作为孩子亲生母亲,理应拥有孩子监护权,抚养费我可以自行承担。”庭审中,小美坚定地表示。而公婆方则认为,孩子母亲长期在外务工,未尽到做母亲的职责,并且小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有债务问题尚未解决,信用卡透支尚未偿还,不适宜抚养孩子。

  经审理,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唯有父母均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形下,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才享有监护权。该案中,原告小美系孩子的母亲,被告方并无证据证明其无监护能力,故原告小美对孩子享有法定监护权。孩子自出生至今一直跟随双方一同生活,与上方均存在感情基础。加之以原告小美也具备抚养能力,考到到孩子年小丧父,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法院支持了原告小美的诉讼请求,判定孩子由其抚养。

(作者:张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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