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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友相约“干一票” 绑架勒索养鸡大户

发布时间:2018-06-22 00:19:30 编辑:周艺 字体:

  踩点长达一个月,邀请曾经狱友相约“干一票”,绑架“养鸡大户”并向家人勒索10万元……6月20日,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绑架罪案件,当庭判决三被告人犯绑架罪,其中被告人周某、郑某分别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何某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51岁的周某是鹤盛镇人,2013年因犯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在监狱中服刑的时候,结识了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而入狱的湖南人郑某,两人先后于2017年5月、8月刑满释放。谁知在服刑过程中,两人无悔改之意,竟商榷出来再“干一票”。

  2017年底,尚无工作的周某缺乏经济来源,动起了歪脑筋,盯上了鹤盛镇西源村养鸡户谷某夫妇。他电话联系在广州的郑某,商谋共同实施绑架以勒索财物,并邀请其带个人一起。彼时正在打工的郑某快速同意并开始采购手套、头套、刀具等作案工具,以帮忙要债为由,他还携带了有吸毒、故意伤害前科的老乡何某来到我县,一知半解的何某也加入到了绑架的行列中。

  今年1月14日晚,三被告人共同来到被害人谷某夫妇的养鸡场内,蹲点守候直至次日凌晨3时许,先使用木棒、铁丝锁住被害人谷某儿子房间门锁,又趁被害人谷某听到动静开门之际,进入被害人谷某夫妇居住的房间内,持刀对二被害人进行殴打、捆绑,并当场劫取手机1部,白金项链1条、玉坠项链1条、黄金戒指3个、黄金手链1条、黄金玉石项链1条。后将谷某带离养鸡场,并向谷妻索要10万元赎金。

  离开作案场所的三被告人将谷某带至西源村附近山上。天亮之后,养鸡户遭绑架的消息传遍街头巷尾,议论纷纷……当天上午9时许,谷某被上山搜寻的群众发现并解救。经伤势鉴定,谷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谷妻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价格鉴定,谷某被抢的财物总价值为人民币1.5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郑某、何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三被告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大,且被告人周某、郑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法院决定从轻处罚,最终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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