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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放致水污染,一碎石场被罚30.5万元

发布时间:2018-06-06 16:33:44 编辑:郑万云 字体:

  5月28日,永嘉县桥下镇一碎石场因违反三款法律造成水污染,三罪并罚被县环保局罚款30.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

  3月16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桥下镇剩庄村巡查时发现,一家碎石场里机器轰鸣,浊黄色的污水汩汩而出,冲洗产生的废水汇集到简易沉淀池,经泥沙过滤后直接排放到河道,其余的废水用一条白色的塑料管引入河道。执法人员提取水样送往县环境监测站检测后显示,废水中含有cod、氨氮等污染物。

  据调查,碎石场业主徐丰军是在3月份中途接手经营的,由于接手后至今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私自建成的简易废水沉淀池也没经过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了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环保局对该当事人徐丰军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却已建成建设项目的行为处0.3万元元罚款,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设施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处20.2万元罚款,对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1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30.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建议予以拘留。特约记者:潘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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