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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举报奖励最高达5万

发布时间:2018-05-09 16:28:46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当你发现夜里有人偷倒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针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时,可以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举报奖励最高可达50000元。

  当你发现夜里有人偷倒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针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时,可以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举报奖励最高可达50000元。日前,省环保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作出具体的规定。

  办法规定,举报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举报奖励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二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三是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

  办法指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50000元以下的奖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10000元以下的奖励;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50000元以下的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同一案件同一举报人原则上只奖励一次;同一案件由两人以上(含两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做出行政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奖励。

  办法还规定,举报奖励部门应在举报案件办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领举报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永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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