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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组织开展非公经济职务犯罪预防专项警示教育庭活动

发布时间:2018-04-19 23:46:47 编辑:周艺 字体: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当庭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近日,县检察院组织开展非公经济职务犯罪预防专项警示教育庭活动,邀请奥康集团等知名企业职工20余人,旁听某公司仓库主管高某涉嫌职务侵占的警示教育庭审。

  2015年10月4日,被告人高某等人利用其担任某公司瓯北制造基地原材料仓库主管的职务便利,伪造出门单,将仓库内66包皮料偷运出公司,并准备予以出售,被公司发现后要求归还皮料,同月14日,高某将41包皮料运回。经核对,被侵占的皮料共计18665平方英尺,扣除已发霉的部分皮料合计6760平方英尺,剩余皮料价值17万余元。

  “这次应邀旁听专项警示教育庭,接受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让我深切感受到法庭的庄严肃穆,直观感受到法律的震撼,这个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后一定要在公司规范制度、加强管理,避免出现类似的职务犯罪隐患。”旁听的奥康公司高管表示。这种公开庭审的模式也赢得了在场企业职工的好评,他们普遍认为,庭审以直观的方式带给他们更多的震撼,警示他们遵纪守法,不走弯路,防患于未然。

  据了解,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开展各项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司法需求的检察工作,建立企业需要的法律服务体系,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为非公企业保驾护航。

(作者:范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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