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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首次在离婚纠纷中出具子女抚养探望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8-04-18 20:56:00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对于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对于孩子抚养权纠纷争执不下。在调解过程中,该院通过出具子女抚养探望承诺书,有效保障不具抚养权一方的探视权,使双方当事人都消除了顾虑。

  “离婚我是同意的,但孩子的抚养权我是绝对不会给他的,孩子这些年一直由我抚养的。作为怀胎十月的母亲,我一定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李女士很坚定地向法官表示。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对于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对于孩子抚养权纠纷争执不下。在调解过程中,该院通过出具子女抚养探望承诺书,有效保障不具抚养权一方的探视权,使双方当事人都消除了顾虑。

  70后的王先生和李女士在2008年经朋友介绍认识,10年有了爱情的结晶小王。然而,好景不长,琐碎的事务、多次的争吵让双方的感情消逝殆尽。2014年起,双方开始分居。为继续给孩子营造一个完整的家庭氛围,双方一直未协议离婚。直至近日,为结束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王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她已经两年都没让我看到孩子了,离婚后就更不可能让我看孩子了,我比她更有能力也更有条件抚养孩子,所以孩子的抚养权必须给我,而且我也能保证离婚后让她看见孩子。”调解过程中,王先生说出自己的顾虑。然而,李女士表示,孩子多年来一直由自己悉心照顾,为了给孩子一个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孩子应由她继续抚养,且王先生曾几度对她实施暴力,她不放心孩子交其照顾。

  在明确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争议焦点为孩子抚养权问题后,经办法官开始对症下药。结合孩子长期由李女士抚养照顾的客观事实,经办法官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女士履行监护人职责,为孩子小王创造健康成长学习环境,王先生则按月支付抚养费,但李女士必须承诺为王先生行使探视权提供便利,不可设置人为障碍,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允许王先生定期带孩子回去小住几日。

  在双方签下子女抚养探望承诺书后,该离婚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县人民法院家事案件经办法官介绍,这是该院首次在离婚案件中出具子女抚养探望承诺书。签署抚养探望承诺书后,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必须配合另一方探视子女,有效消除了非监护人一方难以探视小孩的顾虑。双方依照承诺书平和、友好协商解决探视权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为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环境。同时,承诺人之间可进行互相监督,如出现违反承诺情形,可以承诺书为依据,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讯员 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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