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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发布时间:2018-04-10 23:57:00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县法院最近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不仅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最大限度发挥法院司法化解矛盾、保护权利、维护稳定等职能作用,还将大力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在审判执行中切实维护各方利益,大力推进涉商纠纷化解,为提升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0万元,并责令退还索贿款80万元。日前,县法院以受贿罪对南城街道黄屿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某在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阻碍项目开发,索要百余万好处费的违法行为做出依法判决,吹响了司法保障“营商环境提升”的响亮号角。

  县法院最近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不仅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最大限度发挥法院司法化解矛盾、保护权利、维护稳定等职能作用,还将大力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在审判执行中切实维护各方利益,大力推进涉商纠纷化解,为提升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狮子大开口’索要百余万好处费,损坏了政府形象,更损害村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负面影响。这种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说,今年将大力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打击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村霸、地霸、材料霸等黑恶势力,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

  依法严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侵犯财产权犯罪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侵犯投资者、经营者人身权的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快审快判,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对于投资人在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依法支持、保护、引导,防止将投资、经营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以犯罪论处,通过非强制惩戒性手段就能妥善处理的纠纷案件,不轻易使用强制措施等。

  畅通涉商纠纷立案化解

  县法院将加大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力度,在立案环节实现100%的涉企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最多跑一次”、50%以上“一次不用跑”即能完成登记立案。

  在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上,该院将妥善审理重大项目落地、园区承接等方面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土地房屋登记、城建规划许可等行政案件,以及因行政机关不兑现招商引资承诺或不履约而引发的行政允诺、行政协议案件,依法纠正不规范行政行为和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环节的不作为行为,以及明显不当、不合理的滥用职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行为。

  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切实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深化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衔接,着力构建“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破产”的良性工作格局,让无营业价值和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及时市场出清,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部分经营价值且未出现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等。

  提供坚实有力司法保障

  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积极开展案件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活动,依法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投资环境的错误裁判。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重视信访举报投诉,加大对信访案件和举报线索的查办力度。加大督查力度,改进督查方法,严肃查处审判执行中存在的介入或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生冷硬横推拖”“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司法责任制落实促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据了解,县法院将围绕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保障有力的法治环境、宜商宜居的城市环境、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五个环境”,全力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更好地凝聚永嘉赶超发展人心,激发万众投资创业热情。

(作者:范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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