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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新闻、政工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09:18:19 编辑:郑万云 字体: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新闻、政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人民政府第157号令)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18年度全市新闻、政工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我市企事业单位中具有新闻、政工系列初、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初次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三个模块: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

  1.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登陆温州继续教育网选择相应的一般公需科目培训课程进行学习。

  2.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举办,主要以专题讲座、网络辅导培训等专业培训形式。行业公需科目主要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等相关内容。专业科目主要学习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新闻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三、培训方式

  今年行业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委托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干部培训学校承办,全年计划举办2期,采用脱产面授和网络学习形式进行培训,其中脱产面授32学时,为必修课程;网络专业课程40学时,为选修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录入“温州继续教育网学时登记系统”(www.wzjxjy.cn),学员需要时可自行打印一份查询页面留存,或者在线申请“学时登记证书”(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不再制发纸质证书。

  四、培训时间地点

  面授培训时间:第一期:4月14日~4月15日(周六至周日),第二期:暂定6月23日~6月24日(周六至周日)。

  培训地点: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办公楼4楼。

  五、报名及相关要求

  1.参加第一期培训的人员于4月8日前登录温州继续教育网(www.wzjxjy.cn),按流程提示完成报名、缴费和打印听课证。第二期培训报名时间和具体安排请于6月初关注温州继续教育网详细通知,培训咨询电话:88302686。

  2.今年申报职称评审的学员,需于职称材料上报前完成继续教育。网络专业课程请于6月底前登陆温州继续教育网完成学习。

  3.第一期学员凭听课证和身份证,于4月14日7:40~8:20到温州人才大厦办公楼4楼报到,参加课程学习。

  4.继续教育情况已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力社保局和市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督促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课程时间安排参加学习。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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