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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项行政处罚职权转移县环保局40项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职权划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8-01-08 21:01:26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1月8日,记者获悉,2018年1月1日起,我县环境保护局40项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划转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1月8日,记者获悉,2018年1月1日起,我县环境保护局40项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划转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据悉,按照《永嘉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县对第二批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职权进行划转,主要涉及饮食服务业排污、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事项,其中包括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评或者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拒绝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等等。

  据介绍,1月1日以后,除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县环境保护局不得再行使已划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一律无效。特约记者 潘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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