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发〔2017〕257号
为确保2017年中国楠溪江?东海音乐节活动顺利举行,保障现场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2017年中国楠溪江?东海音乐节相关活动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行临时飞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和管控区域
管控时间:2017年12月30日12时至2018年1月1日24时。
管控区域:以永嘉县岩头镇小港村楠溪江滩林音乐公园为中心,周围2公里为半径的区域内。
除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外,严禁其他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上述时间和区域上空飞行。
二、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对违反规定在上述时间和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