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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啦!

发布时间:2017-12-11 00:13:22 编辑:周艺 字体:

  12月8日,记者从县人社局获悉,2018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筹资参保今起缴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尽快缴纳2018年度城乡医保费用,以便正常享受2018年医保待遇。

  个人自筹240元/人

  据悉,2018年城乡医保筹资参保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筹资标准为840元/人,其中个人自筹24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600元/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城镇“三无”对象、困境儿童、孤儿、在乡复员军人和抚恤优待对象的个人筹资费用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参保对象:凡户籍在我县的广大城乡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全家参加城乡医保(以户口簿为准,户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县外城乡医保的人员除外)。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可以在迁入关系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社保中心)城乡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当年度的城乡医保个人筹资费用后,从次月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待遇。

  2018年度新生儿在办理我县的户籍登记后,当年度即随父母(其父母需已参保或属于免缴对象)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到县社保中心城乡医保窗口办理中途参保手续,不需缴纳个人筹资费用即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医保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乡医保个人筹资费用方可享受城乡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

  2018年度城乡医保的报销待遇继续按照门诊和住院统筹(包括特殊病种门诊)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的模式运行。药物与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参照国家、浙江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018年度城乡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不设起报线,年度门诊每人累计最高报销600元。报销仅限于永嘉县内的城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在县级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内民营医院)就医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凭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刷卡得到20%的即时报销(2017年为15%);在县内乡镇(街道)定点医院就医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凭市民卡刷卡得到50%的即时报销(2017年为40%)。普通门诊报销年度封顶金额600元(2017年为500元)。

  住院报销:县内乡镇(街道)定点医院为500元,县级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内民营医院)为700元,县外市内定点医院、市外医院(当地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1200元;年度最高限额设为160000元。

  2018年住院医疗费用采用“当年累计、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报销。起报线以上—20000(含)元报销比例:乡镇(街道)医院75%、县级医院70%、县外市内医院40%、市外医院40%;20000元以上—80000(含)元报销比例:乡镇(街道)医院75%、县级医院70%、县外市内医院45%、市外医院40%;80000元以上—160000(含)元报销比例:乡镇(街道)医院80%、县级医院75%、县外市内医院50%、市外医院40%。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起付金额设为2.8万元,报销比例为62%(2017年为60%),年度报销封顶线设为起付线的12倍,封顶金额33.6万元(起付金额的10倍调整为12倍)。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因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规定项目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尿毒症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蛇伤、肺结核、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孤独症、失代偿期肝硬化、艾滋病机会感染、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地中海贫血、癫痫病等18种参保患者。经县社保中心城乡医保窗口登记核实后,其用于特殊病种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报销待遇给予报销。

  据悉,2018年度参保对象需提供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由乡镇(街道)城乡医保管理员录入城乡医保征缴报销管理系统。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籍登记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对象,需办理户籍登记后,在2018年3月31日前,到已与医保系统联网的社区或县社保中心城乡医保窗口补办参保手续后,可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医保待遇。记者 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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