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网   ->   新闻中心   ->   永嘉新闻   ->   社会热度   ->   民家热线   ->  正文
新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7-12-06 00:18:54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12月5日上午,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联合召开新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部分企业家、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志愿者代表参加了会议。

  12月5日上午,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联合召开新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部分企业家、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志愿者代表参加了会议。

  发布会上,县环保局局长周功巨向与会者解读了新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热点问题。相关人员就新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从2017年10月1日起,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审批事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那么,以后是否不用验收了?对此,新闻发言人表示,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修改前后的主要区别在于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事项,改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并没有取消验收的环节。

  新《条例》实施后企业要主验收,如果企业已正常生产,但未通过验收,或者企业为了节省投入,偷工减料只管通过验收,环保部门该如何监管?对此,新闻发言人表示,环保部门将采取日常检查与双随机突击检查(人员随机、企业随机)等相结合的措施进行监管,一旦发现存在以上情况,环保部门将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其进行处罚。

  “部分企业觉得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费用很高,环保部门在办理环评审批时要收费吗?”对此,新闻发言人表示,办理环评审批时不收费,新《条例》明确: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还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这是减轻企业负担的又一重要举措。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环评是市场行为,费用由企业自主商定。

  会议还对其他一些跟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县环保局有关人员表示,新《条例》透露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监管思路的重大改变,以前更多靠环保部门监管,让企业来落实环保措施,如今更多是靠企业自觉。该局将探索新的监管方式,以落实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推进信息公开、诚实守信为手段,以严格执法、大数据监管、社会监督、规范市场为保障,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形成企业守法、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市场参与的共治局面。记者 汪华新

(作者:

更多>新闻中心

更多>专题发布

更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