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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干货”措施打造建筑区域品牌

我县出台《关于促进永嘉县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7-11-23 00:11:33 编辑:周艺 字体:

  支持建筑企业技术创新、资质升级和质量、文明创优,鼓励建筑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日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永嘉县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促进壮大建筑产业发展,优化建筑业企业发展环境,打造永嘉建筑区域品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亮出一揽子“干货”措施。

  强化政策激励推动创新转型

  《意见》明确给建筑业提出指导思想,就是加快推进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打造永嘉建筑区域品牌,促进建筑业发展。

  根据指导思想,我县建筑业将在强化政策激励,推动建筑业改革创新和转型提升、强化服务,营造建筑行业发展良好氛围等方面加油助力。在推进企业创新发展上,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两家以上企业按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方式合并重组,对合并后前三年度平均年产值比上年度有一定增长的,给予适当奖励。

  引导企业开展业务承揽融合,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利用科研成果。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企业,依次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5万元、15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绿色施工工地(以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命名为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参加主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参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奖励2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和职业培训力度: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三等奖、省级一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获得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奖励1.5万元;获得市级二等奖,奖励8000元。

  鼓励做大做强切实降低成本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建筑业企业可在本县银行办理保函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当年中标项目按照“就高减半、一交多用”原则执行,对上三年度未发生民工欠薪的建筑业企业,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及承诺后,经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没有投诉的,可免缴下一年度民工工资保障金。对信誉优良、业绩显著的建筑业企业,在发包或招投标时应当优先考虑,对工业企业厂房、安置房、商品房等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可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

  按照完成建筑业产值、实缴税收、发展速度及对建筑行业带动作用大小,对确定重点骨干企业(县建筑业功勋企业、巨龙企业、明星企业),对列入培育的企业特事特办,提供优质服务。对列入重点培育的企业,企业产值、发展速度等达到发展规划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年实缴税收达到500万元且实缴税收增长率达到全县平均增幅的,奖励5万元;对企业年实缴税收达到300万元且年实缴税收增长率达到全县平均增幅的,奖励2万元。

  支持企业开拓县内外业务,立足“走出去”发展,如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国家特级资质企业的,给予奖励2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给予奖励1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奖励50万元。对原注册在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变更至永嘉注册并承诺在我县经营五年以上,按企业对我县建筑业产业的贡献给予相应奖励。

  此外,鼓励企业创先争优,依据全县重点企业评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纳入重点骨干企业名单,并享受相应待遇。对建筑业企业在本县范围内施工工程项目创杯进行奖励,对当年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梁思成奖”等),给予总承包企业100万元奖励等。该政策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记者 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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