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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严控危房重复建设

我县出台《关于列入近5年(2017-2021年)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D级危房改造的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20 20:12:45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近日,我县出台《关于列入近5年(2017-2021年)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D级危房改造的补偿方案》,加快治理改造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D级危旧住宅房屋,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严格控制危房重复建设,加快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实施。

  近日,我县出台《关于列入近5年(2017-2021年)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D级危房改造的补偿方案》,加快治理改造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D级危旧住宅房屋,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严格控制危房重复建设,加快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实施。

  产权认定价值评估有标准

  《方案》规定,被征收危房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及用途,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内容为准,未登记权属房屋合法性认定根据《关于印发永嘉县未登记权属房屋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如认定视为合法的危房,其建筑面积和基底面积以县国土资源、住建部门实地勘测为准。其他特殊危房的补偿安置,由实施单位按“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处理。

  危房土地性质为村集体或国有划拨的,按国有划拨的市场价评估值补偿安置,危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按国有出让的市场价评估值补偿安置。危房价(残)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或实施部门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危房安置补偿标准有三种

  《方案》规定,合法危房的补偿方式分“市场化安置、就近异地产权安置、市场化安置与就近异地产权安置相结合”三种。被征收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并根据以下相应条款进行补偿安置。

  选择产权安置的安置面积按照被征收危房为单间通天式住宅、同一间单间通天式房屋局部层数不一致、符合政策规定的增购面积等三种方式计算。选择市场化安置的,其货币补偿款按总安置面积(按产权调换方式计算应安置面积和增购面积,不包括自然增购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扣减被征收人应支付的价款计算。

  选择本村就近产权安置的,先按市场化安置方式(加上自然增购面积)进行货币款结算后,其货币补偿款冲抵安置房购房款。选择异地产权安置的,先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块市场化安置方式(加上自然增购面积)进行货币款结算后,被征收人可以按不高于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的金额购买由政府建设的集聚农房或其他存量安置房,安置房价格按照安置地块的市场评估价进行结算。

  临时安置和搬迁费有规定

  《方案》规定,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费以原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市场化安置、产权安置、市场化安置与产权安置相结合”的临时安置费,根据被征收合法危房的总建筑面积按相应比例分摊到市场化安置面积和产权安置面积。其中市场化安置部分的临时安置费按6个月计算;产权安置部分的临时安置费按照产权安置方式计算,具体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危房区域、地段租赁所需费用等在安置协议中确定。

  被征收人自收到D级危房评估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按方案规定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如被征收人在6个月内不选择补偿安置,而且又不搬迁的,除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外,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危房的搬迁费参照就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危房涉及附着物的补偿按市场评估价确定。

  据了解,该《方案》适用于经县政府批准列入近5年(2017-2021年)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确因条件限制未纳入当年城中村(旧村)改造建设计划的危房。对于已纳入当年城中村(旧村)改造建设计划的危房(包括未经相关机构鉴定,但实际已达到D级危房条件的房屋),原则上按照房屋所在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记者 范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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