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网   ->   分类信息   ->   政务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7年度永嘉县“十佳新居民” 和“十佳新居民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4 09:28:54 作者: 字体:

各有关乡镇(街道 )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有关单位:

为树立典型,引领激励,展示优秀新居民的良好精神风貌,为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结合市流口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温州市‘十佳新居民’和‘十佳新居民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温流口办〔2017〕6号)精神,决定开展市“十佳新居民”和“十佳新居民企业家”推荐和2017年度永嘉县“十佳新居民”和“十佳新居民企业家”(简称“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十佳新居民”(10名)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在册6个月以上,能熟练掌握从事岗位业务技能,在同行业、同工种中处于领先水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新居民。

(二)“十佳新居民企业家”(10名)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在册6个月以上,具备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劳动,自主创业,有突出贡献和较强的影响力,资产达300万元(市推荐资产达500万元)以上的,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素养,具备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领导能力和实践经验,经营管理业绩突出的新居民企业家。

二、推荐、评选表彰步骤

本次评选采取推荐、审核、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各有关乡镇(街道 )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有关单位将候选人资料初核,于10月25日前向县新居民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详见附表2、3、4、5、6)及电子稿。具体步骤如下:

1、10月25日前,组织推荐上报。推荐市“双十佳”人选和永嘉县“双十佳”人选。

2、10月30日前,审核评出市“双十佳”和永嘉县“双十佳”初步人选名单。

3、11月初,在“永嘉新居民之家”微信公众号和今日永嘉报上公示永嘉县“双十佳”初步人选名单。

4、11月中旬,按综合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县“双十佳”人选名单。

5、12月底,下发文件表彰通报。

6、2018年初,在“永嘉新居民之家”微信公众号和今日永嘉报上宣传“双十佳”人选事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评选出的“双十佳”将通报给流出地党委、政府,进一步激励新居民在我县工作、生活热情,在全社会和新居民当中营造积极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步骤,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优秀新居民和新居民中的优秀企业家评选出来,确保评选的公正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宣传党和国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方针政策,宣传优秀新居民的先进事迹,激发新居民创业创新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和关爱新居民的良好氛围,为永嘉再造新优势、再创新辉煌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邮寄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罗浮大街质检巷1号(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邮编:325102,联系人:杨丽和,联系电话:13616644017,机关网674017,联系邮箱1148432774@qq.com

附件:1.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7年度温州市“十佳新居民”申报表

3.2017年度温州市“十佳新居民企业家”申报表

4.2017年度永嘉县“十佳新居民”申报表

5.2017年度永嘉县“十佳新居民企业家”申报表

6.2017年度新居民“双十佳”申报汇总表

永嘉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永嘉“十佳新居民”评选通知10月16日稿(1)(1).doc

更多>新闻中心

更多>专题发布

更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