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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

企业项目每千瓦时补贴0.3元

发布时间:2017-10-23 19:40:44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10月23日,记者获悉,县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永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的通知》,将延续补贴时限: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发电验收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进行继续补贴。

  上一轮我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政策至2016年12月31日已到期结束,10月23日,记者获悉,县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永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政策的通知》,将延续补贴时限: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发电验收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进行继续补贴。这将对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起到继续有效的推动作用。

  《通知》指出,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光伏项目已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且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并网验收,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综合验收给予补贴。其中,企业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企业屋顶光伏项目装机容量未达50千瓦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千瓦时0.3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元的一次性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8000元。补助对象继续不变,为在永嘉县注册的光伏企业、永嘉居民在县域范围内新建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县发改局有关人员介绍,此次延续补贴时限基本与温州市级一致,项目建成时间以电力部门并网验收时间为准。补助标准调整:由原企业屋顶光伏项目按每千瓦时0.4元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每千瓦时0.3元补贴,调整为:“企业屋顶光伏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均按每千瓦时0.3元补贴,一补五年”;原居民家庭屋顶光伏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一次性奖励,调整为:“居民家庭屋顶光伏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元的一次性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8千元”。并明确“补助标准以房屋属性(企业或居民)区分,公共设施屋顶按企业屋顶标准补,已由县财政全额安排行政经费的单位不再予以补助”,同时取消企业屋顶光伏项目装机容量未达50千瓦不予补贴的限制。

  此外,补贴发放流程也继续不变:补贴发放不需业主再另行申请,县供电公司根据并网监测情况直接统计(发电量、装机容量、补助金额),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审核并公示。公示好后再由县财政拨款到县供电公司,再由县供电公司收款后于3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各具体业主单位。记者 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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