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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监督|法院裁定一年多的违章厂房为何未拆除

发布时间:2017-08-10 00:03:08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近日,有市民向本网市民监督团热线82972222反映,称我县“大拆大整”工作开展以来,一些非法占地的违章简易棚得到治理,城乡面貌有了很大改善,但在东城街道河岙村山脚有一处违章厂房,存在多年一直未被拆除。

  近日,有市民向本网市民监督团热线82972222反映,称我县“大拆大整”工作开展以来,一些非法占地的违章简易棚得到治理,城乡面貌有了很大改善,但在东城街道河岙村山脚有一处违章厂房,存在多年一直未被拆除。为此,记者和市民监督员前往实地进行了探访。

  记者和市民监督员来到东城街道河岙村港坎山路,在山脚下看到有着一处面积约900平方米的简易厂房,该厂房四周墙体有二层楼房高,顶部为铁皮覆盖。记者进入厂房看到,里面竖立着许多大型机械设备,工人们正在生产,厂区空地上堆积着大量阀门球体以及待加工的材料。该厂有两处车间,车间隔壁就是员工的生活区,在厂房附近还有鱼塘和家禽养殖棚。

  该企业负责人郑先生看到记者前来,立即要求员工暂停了生产。郑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在2011年租用村集体山地建设厂房,租金一年两千多元,主要从事阀门配件加工。该厂是他们家三兄弟一起经营的,这几年生意也不好,厂房属于违章建筑他们也清楚,前年已经被国土部门做出处罚,他们已经考虑寻找合适的厂房进行搬迁,目前还没有找到。至于还在生产,是因为他们厂是为客户加工的,加工款一直还欠着,如果现在停止为客户加工,那以前的加工费就要不回来了,经济损失会很大。

  记者在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在2015年3月已对该厂进行立案调查。上塘国土资源所所长谢选策说,当事人郑某在2011年至2015年的2月份陆续在施工建造违章临时厂房,他们多次到现场制止,当事人并不听劝阻。2015年的3月份,他们对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

  2015年4月,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郑某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占地面积为917平方米;限郑某收到行政处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13755元罚款。然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拆除义务,2015年12月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时至今日,该违章建筑一直未拆除。

  据了解,根据2017年3月省高院、省国土资源厅、省“三改一拆”联合下发《关于集中清理国土资源历史遗留积案与健全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机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县政府明确由法院裁定给国土资源局执行的非诉案件移交给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国土等部门积极予以配合。

  对此,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戴建武表示,尽管法院已经裁定了,但由于企业主不同意自行拆除,导致拆除工作一直被搁置。目前,街道已经向业主送达了限期腾空通知书,要求业主尽快寻找合法厂房进行搬迁,并进行自拆。同时他表示,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违建行为。记者孙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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