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网   ->   新闻中心   ->   永嘉新闻   ->   今日要闻   ->   时政要闻   ->  正文
我县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

发布时间:2017-06-25 23:33:45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县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将实现“家庭共济”,这意味着可以用个人账户上的医保历年结余资金,给近亲属看病买药了。县人力社保局有关人员透露,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配偶、子女、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县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办理“家庭共济”绑定业务。

  近日,记者从县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县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将实现“家庭共济”,这意味着可以用个人账户上的医保历年结余资金,给近亲属看病买药了。县人力社保局有关人员透露,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配偶、子女、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县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办理“家庭共济”绑定业务。据悉,目前“家庭共济”系统在试运行阶段,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家庭共济”的受理条件是参加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2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授权人),可授权已参加县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被授权人应正常参保缴费,确保医保待遇正常支付。每位被授权人只能使用一个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省内其他地区参保人员待异地结算系统联网后开放授权。

  申请建立家庭共济时,授权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填写《永嘉县医疗保险建立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申请表》,当场实现“家庭共济”;申请解除家庭共济关系时,授权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填写《永嘉县医疗保险解除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申请表》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以下费用的支付:按规定由本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整形、美容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除外);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的门诊药品和门诊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整形、美容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除外);本人及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具体品种由卫计行政部门确认并公布;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待省市有关部门相关操作细则公布后再执行)。记者 厉定武

(作者:

更多>新闻中心

更多>专题发布

更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