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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肇事逃逸 车主背上“黑锅”

发布时间:2017-06-25 22:52:57 编辑:周艺 字体:

  开车出行谁都希望一路平安,但是一旦发生碰撞,事故各方如果都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也能把事故带来的损害最小化。但是乌牛交警队最近接到一个案件,一名司机驾驶租来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不向受害者赔偿,反而趁机逃逸,让受害者无处找寻。

  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当时,在乌牛街道祥池村电力路,一名穿红色上衣的男子驾驶着一辆银色丰田越野车在过弯道时,与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车子发生碰撞,导致被撞的那辆车左侧车尾受损。事故发生两天后,受害者发现自己的车子被撞,立马报了警。

  立案后,警方联系了肇事车辆的车主。车主表示,这辆车当天租给一名姓林的男子,并出示一张上面有租车公司的盖章、租车人姓名、汽车型号和车牌号、抵押金额以及租车时间的租车协议。而肇事人在发生事故的第二天早上就将肇事车辆还给了车主,目前肇事车辆已被警方扣押,肇事人的身份和事发当天的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租赁车辆肇事逃逸后,在找不到肇事人的情况下,车主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驾驶的过程中发生碰撞是难免的,这时候就需要事故各方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将事故带来的损害最小化。记者 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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