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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劣Ⅴ类水最高奖2000元我县出台《公众参与“剿灭劣V类水”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6-14 01:17:04 编辑:周艺 字体:
核心提示:6月1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剿灭劣V类水”的监督管理,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共治共享氛围,进一步提升治水合力,我县出台了《公众参与“剿灭劣V类水”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6月1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剿灭劣V类水”的监督管理,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共治共享氛围,进一步提升治水合力,我县出台了《公众参与“剿灭劣V类水”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社会公众向县治水办举报沿河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排污、偷排泥浆;河道周边存在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皮革后处理、移膜革、蚀刻、卤制品、铸造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小加工作坊(制革、汽配、五金等)偷排漏排;工业园区污水直排;非法养殖点及养殖污水直排、病死动物入河;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河道水体发黑发臭、河面存在大量油污、漂浮物及垃圾;沿河乱搭乱建违章点排放污水;其他对水体造成污染等影响剿灭劣Ⅴ类水行动中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奖励。

  据了解,受理举报后,县治水办将落实专人进行登记,并在接到举报信息的24小时内,派工作人员(治水办督查组或督导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将办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经县治水办核查后,举报情况属实的按《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50-2000元现金奖励。举报电话:0577-57756780;信函举报(地址):浙江省永嘉县上塘北城街道县前路94号政府大楼前楼719室(县治水办)。记者 范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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