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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 原房主不迁户口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5-19 00:37:34 编辑:周艺 字体:

  房子买了好久了,可原房主就是不把户口迁走,不少市民都遭遇类似的问题。5月18日,就有一位潘先生遇到这头疼事,他打进本网记者帮帮团热线67261234说,他买了二手房已经一年多时间,原房主就是不把户口迁走,使自己的户口无法落户,还导致了子女无法入学的问题。

  潘先生老家在碧莲镇,为了两个孩子的上学问题,去年在瓯北罗宾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潘先生向原房主交了钱,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了自己。看似一切顺利,但过后潘先生就遇到了烦心事,潘先生告诉记者,他一个孩子就要上小学,还有一个孩子就要上初中,为了孩子能有更好的就学环境,他才选择在瓯北购买二手房,但房子买了已经一年多时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一直没有迁走,他多次联系原房主,就是不予理睬。潘先生说,他已经咨询了户籍管理部门,房屋只能是“一房一户”,由于原房主没有将户口迁走,他就无法将户口迁入。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许多市民通过换购二手房屋改善居住条件,或为了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但部分市民也遇到了随之而来的一些烦恼,如购买的房屋早就办理了产权变更,但原房主以各种理由不肯将户口迁走,有的甚至玩起了“人间蒸发”,给购房人带来了诸多困扰。市民购买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后,对原登记在该房屋内的户口只能默认接受,只有等待原登记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因此,不少市民虽然头疼不已,却束手无策。

  对此,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徐周光告诉记者,像潘先生这样的情况确实比较多,首先他要提醒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该地址是否登记有户口,在购房合同中增加户口迁出的条款,必要的时候还要扣留部分购房款,在其户口迁出后付清。对于不清楚是否登记有户口的,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询了解。

  徐周光说,按照《浙江省户籍管理条例》规定,户口迁入必须满足“人户一致”基本前提条件,即“有合法固定住所”、“在申报地实际居住”,但一户房产只能登记一户,不能多户登记在一户房产上。潘先生既然已经有了房屋的产权,就可以到所在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迁入户口,对于原房主,公安机关将通知迁出,对于不按照规定迁出的人员,公安机关会将其户口迁入社区户。

  记者帮帮团孙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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