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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永嘉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7 22:20:59 编辑:郑万云 字体:
核心提示:从今年起,你家如果已纳入永嘉县地质灾害数据库内需要避让搬迁的受威胁对象,就可享受安置、补助、奖励等优惠政策了。近日,我县出台了《永嘉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实施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避让搬迁对象、安置方式、扶持政策、奖励办法及其他事项等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从今年起,你家如果已纳入永嘉县地质灾害数据库内需要避让搬迁的受威胁对象,就可享受安置、补助、奖励等优惠政策了。近日,我县出台了《永嘉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实施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避让搬迁对象、安置方式、扶持政策、奖励办法及其他事项等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市民可自选3种安置方式

  根据《暂行办法》,对纳入永嘉县地质灾害数据库内需要避让搬迁的受威胁的群众,根据当地实际分类处置,可自愿选择货币安置、分散安置、集中安置等三种方式进行安置。同时政府还将按照户籍在册人口,每人给予一次性的资金补助。

  (一)货币安置。政府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助对避让搬迁安置户进行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避让搬迁安置户,可选择购买政府建设的农房集聚安置房或其他存量安置用房置换安置,安置户凭购房合同、发票或产权证,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按标准予以补助。对选择货币安置的,可按户籍在册人口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0元的货币补助。如避让搬迁安置户选择购买政府建设的农房集聚安置房或其他存量安置用房的,可享受市场评估价,补助标准减半,即按户籍在册人口给予每人一次性15000元的货币补助。

  (二)分散安置。避让搬迁安置户自行调剂选址使用集体用地建设安置房,或购买集体性质农村住宅。调剂使用集体用地的要严格按农村私人建房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报批。法律规定不可审批宅基地的避让搬迁安置户,不得选择分散安置。对选择分散安置的,按照户籍在册人口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0元的货币补助。

  (三)集中安置。户数达20户以上,或安置用地达5亩以上,经避让搬迁安置户所在村和安置用地村的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协商同意征地后,再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安排用地,引导建设安置小区进行集中安置。对选择集中安置的,按照户籍在册人口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0元的货币补助。

  还有拆房补助和政府奖励

  避让对象拆除避险原房屋还可有享受拆房补助,如避让搬迁安置户按规定时间自行腾空、拆除原有房屋,经所在乡镇(街道)实地核查确认后给予享受旧房拆除补助,其中原有房屋为钢混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助600元;砖混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助500元;砖木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助400元;简易结构的,每平方米补助140元;道坦每平方米补助50元。原有房屋拆除按合法建筑面积予以补助(违章建筑不予补助)。

  此外,对被列入古建筑、文物保护控制范围的,可对原有房屋予以保留,其产权依法收归村集体组织所有,并视同原有房屋已拆除。对原有房屋已拆除的,按照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补助。

  同时对避让搬迁中按时签约腾空受威胁房屋的,县政府给予额外奖励:给予避让搬迁对象2000元/人的奖励,并按照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时完成避让搬迁任务的,按搬迁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用于统筹避让搬迁工作;原受威胁房屋拆除后土地复垦的,按复垦政策给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奖励。记者 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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